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
留言日期:
2024-05-17
主题:
关于采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施工期限问题
内容:
在某采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中提及了某一工程的施工期限。在该工程的施工期限内,若安全设施建设未完成或尚未开始,要怎样处理?是否需办理相关手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0
答复时间:
2024-05-20
答复单位: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明确指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非煤矿矿山类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仅要求“必须按照设计工期组织施工”,若出现建设项目备案工期已过,安全设施建设未完成,建议咨询建设规划相关部门,延长建设项目工期。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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