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北极熊
留言日期:
2024-06-04
主题:
攀爬2m以上加装安全护笼的直梯是否需要系安全带,是否需要高处作业证
内容:
在GB/T 17888.4-2020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中 4.2.2条把安全护笼视为坠落防护装置; 4.3.2条原文”无法使用安全护笼时,应提供防坠器等个体防护装置”; 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安全护笼的固定式直梯可以不使用安全带(个体防护装置)。 那在攀爬有安全护笼的固定式直梯时是否还需要高处作业证?如果要应该取得的哪种操作项目的高处作业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05
答复时间:
2024-06-05
答复单位: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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