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鹏
留言日期:
2024-08-22
主题:
三同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规定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是否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并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大大小小建设项目均要执行三同时吗?或者说应如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26
答复时间:
2024-08-26
答复单位: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具体情况请参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进行有关设施建设。《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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