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个人中心 繁体版 简体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辅助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致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02 字体: [大] [中] [小]

致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月31日,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拉开大幕。而最近“第一责任人”一词频上热搜,被广泛关注,也是各领域讨论的重点,其中这个“第一责任人”到底指的是谁呢?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体现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近年来,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七项职责。即:

  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组织建设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而今年的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对于主题中的“当好第一责任人”,我们可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事故发生,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和行政两方面法律责任。

  面对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此,我们向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发出倡议,我们倡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广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也正式开启,其中包括2022年广州市“安全生产月”暨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全市企业负责人以上率下,带头参与承诺践诺活动。策划安全生产主题文艺线上汇演等一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宣传氛围。

  敬请关注!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