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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广州市落实两办〈意见〉任务清单》和《广州市落实<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8-29 字体: [大] [中] [小]

花都区、从化区安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广州供电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按照3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市安委办在征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对部分《广州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清单》和《广州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作了调整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            

  

(联系人:李哲、覃雄志,电话:83189601、83189515)



广州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清单

规定

具体内容

牵头落实单位

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一、严格非煤矿山准入

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省、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

持续推进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牵头

1.落实《意见》要求,杜绝新设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以山脊划界,确保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满足相关规定。

持续推进

2.落实《意见》要求,确保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安全距离满足相关规定。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落实《意见》要求,杜绝新设采矿权范围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和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持续推进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

矿山设计单位

/

持续推进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二、推进矿山转型升级

(一)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牵头

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推进

(二)加快矿山升级改造。

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

市应急管理局

严格按照广东省智能化矿山建设挂图作战表(广州市)落实。

2025年

(三)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强化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矿山重大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实施一批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

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

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持续推进

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

矿山企业应当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各非煤矿山

2023年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已完成

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持续推进

严格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实施分级管控,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并监督整改销号;

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

1.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2024年9月

2.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推进

(二)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当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三)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实行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国家、省建立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实行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持续推进

(四)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承包单位严禁转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向项目部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

承包

单位

/

持续推进

力争到2025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五)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

停工停产整改的矿山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同一作业地点控制在10人以内,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整改作业。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他停工停产矿山落实驻矿盯守或者巡查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因监督检查不力,停工停产期间继续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属地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督促各非煤矿山执行停工停产报告、公告、监督、复产验收等规定。

持续推进

(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加强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加强气象灾害的联合会商、信息发布。

持续推进

矿山集中地区应当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

市应急管理局

1.引导、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建立矿山救援队。

持续推进

2.支持矿山集中地区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

督促各非煤矿山、属地区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

持续推进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

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矿山企业总部应当加强下属企业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到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推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灾害严重矿山应当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人员、专门机构、专业人员。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三)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要求绘制、更新相关图纸,并报送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每年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非煤矿山

/

持续推进

五、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

(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1.按照《监督检查市、县级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清单》,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持续推进

2.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3.依法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到2026年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2026年6月

(二)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区应当坚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市区两级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大力提高执法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

1.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等要求,每年在局门户网站公布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和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持续推进

2.根据《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及协同联动机制》和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执法。

3.每年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专家讲解等方式开展培训教育,提升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中央企业所属矿山安全监管应由市地级以上部门负责。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下放至县级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在每年公布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主体中明确。

持续推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按职责落实。

持续推进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按照《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及协同联动机制》落实。

持续推进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

市安委办

1.牵头制定《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及协同联动机制》,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已完成

2.持续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持续推进

六、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

(一)加强执法保障建设。

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2026年

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待遇保障。

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

严把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准入关,明确具备矿山相关学历等资格标准,突出专业素质。

持续推进

加强在线监控联网和矿山安全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执法装备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

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执法装备保障。

持续推进

(二)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严格检查执法,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各单位按照《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及协同联动机制》,严格检查执法。

持续推进

推动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案件移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加大对非煤矿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持续推进

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制度、联合惩戒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1.各单位按照《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及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持续推进

2.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制度。

持续推进

3.各单位建立健全重大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制度、联合惩戒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持续推进

4.各单位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持续推进

(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对较大涉险事故、瞒报谎报重大及以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视情况提级调查。

市应急管理局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较大涉险事故、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持续推进

接到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属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核查。

属地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属地区政府对瞒报谎报矿山事故的举报进行核查。

持续推进

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矿山,应当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山进行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持续推进

七、强化组织实施

健全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

属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出台配套政策。

持续推进

要统筹资金渠道,加强矿山淘汰退出、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矿山建设和安全监督检查等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

每年安排资金保障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智能化矿山建设和安全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

按职责落实。

持续推进


广州市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具体内容

牵头落实单位

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矿山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严格落实。

持续推进

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

按职责落实。

持续推进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推进

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市应急管理局

按职责落实。

持续推进

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市安委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1.建立《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

已完成

2.持续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持续推进

3.加强督促指导。

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市安委办

按职责落实。

持续推进

各地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市应急管理局

1.落实市领导到非煤矿山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持续推进

2.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患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职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二、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道路运输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加强“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严格落实。

持续推进

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

按年度和职责落实。

持续推进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作用,奔着具体问题去,直插现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动态清零;要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

1.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持续推进

2.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协调配合,加大对非煤矿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持续推进

4.组织专家到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服务指导。

持续推进

三、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要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打击非煤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矿山显眼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电话。

持续推进

深挖细究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

1.将全市露天矿山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工矿商贸信息化一张图”。

2024年12月

2.加大对非煤矿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持续推进

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严肃处理,并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公安机关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供电局

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持续推进

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或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严格落实。

持续推进

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严格落实。

持续推进

对在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必须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严格落实。

持续推进

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工作平台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市应急管理局

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严格落实。

持续推进

五、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不熟悉避灾逃生路线,或者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紧急自救装备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严厉整治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各非煤矿山企业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持续推进

半年一次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逃生、消防救援等演练。

严格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市应急管理局

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持续推进

对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

将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严格落实。

持续推进

六、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积极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结合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特点,进一步提高相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持续推进

凡是安全准入、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必须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

每年开展非煤矿山行政许可档案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持续推进

七、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严格落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

持续推进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

严格落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

持续推进

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加大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联合惩戒、提级调查力度,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

1.加强对瞒报谎报非煤矿山事故的举报进行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落实奖励。

持续推进

2.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较大涉险事故、瞒报谎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发生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进行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持续推进

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单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1.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

2.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3.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督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制度。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市应急管理局

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

持续推进

2.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会一课”机制,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体曝光力度,警醒各地、各部门、各矿山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市应急管理局

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市非煤矿山事故,落实“一盘棋”响应机制,及时向各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发送外省、市矿山事故案例和警示信息。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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