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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八条硬措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8-29 字体: [大] [中] [小]

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花都区、从化区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安全工作的提示函》,确保“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刚执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八条硬措施”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青龙岗石灰石矿、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砂页岩矿山、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广州矮岭石场建材有限公司。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安排。2024年8月1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督导检查方式。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业务骨干组成2个检查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花都区、从化区6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详见附件1)。

  三、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发生决口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二)“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

  (三)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切实抓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防范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防汛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派出业务骨干参加此次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要严格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打击非煤矿山各类违法法规行为,大力营造强监管、严执法、保平安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整改。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花都区、从化区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并填报《广州市“八条硬措施”专项督导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安排

              2.广州市“八条硬措施”专项督导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覃雄志,电话:83189515)



附件 1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安排

组别

组长单位

参加单位

抽查非煤矿山企业

第一组

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1名处级干部带队

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1名业务骨干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青龙岗石灰石矿、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砂页岩矿山

第二组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处1名处级干部带队

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1名业务骨干

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广州矮岭石场建材有限公司

备注:请各单位将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名单于8月1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覃雄志。



附件2

广州市“八条硬措施”专项督导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检查评价

整改情况

备注

符合

受检日期、不符合企业及主要问题

1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主要负责人(含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

是否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4

是否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自改。

5

动火作业、爆破施工、道路运输等关键环节是否按程序规范操作。

6

是否开展“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7

生产作业合法性

是否存在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8

是否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工作平台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制定安全措施,开展专项整改。

9

人员教育培训

是否按规定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0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1

对于分管理机电、安全、生产、注安师和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年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12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是否落实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考核合格。

13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14

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是否熟知灾害避灾路线、安全疏散通道、自救器使用等自救逃生方法。

15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是否制定并落实汛期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应急值守、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16

是否落实截排水沟及时清理疏通、边坡巡查检查、定期边坡稳定性分析、配齐配全排水设备等防排水管理工作。

17

是否落实在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18

发生事故时是否按规范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并有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19

其他

备注:请于督导检查结束10日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候群(电话:1868925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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