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背景与评估目的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7年8月12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公布,2019年11月14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六年。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政府规章实施后应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形成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将作为修订或者废止政府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规定》已被纳入本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将依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通过全面调查和客观评价《规定》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评估的原则与标准
(一) 评估基本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客观公正,不预设评估结论,不按预设评估结论取舍信息资料。
2. 科学规范原则。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调查对象,运用科学方法进行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开展科学、规范的统计、分析。
3. 公众参与原则。采取网站专栏、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各方广泛、有效参与,充分吸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结果回应社会诉求。
4. 注重实效原则。推动评估成果的转化应用,将评估报告作为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 评估标准
1. 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2. 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协调性标准。即政府规章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 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 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6. 实效性标准。即政府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 总体评估
依照评估标准,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总体评估。
(二) 主要制度评估
一是评估《规定》涉及的重要具体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二是评估法律责任设置及实施情况。
(三) 评估结论
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对《规定》整体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并在后续的修改和完善方面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
(一) 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课题组收集目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出台时的档案资料,结合理论研究文件,对照评估内容指标进行分析研究。
(二) 专题座谈。面向《规定》实施主体以及相对人,可采取面对面交流的形式。
(三) 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了解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 问卷调查。围绕评估内容,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五) 专家咨询论证。针对评估遇到的困难或评估的成果等,决定是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出咨询意见。
五、评估实施步骤
(一) 评估准备阶段(2024年4月中下旬)
1. 成立评估小组;
2. 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3. 设计调查问卷、调研提纲;
4. 汇编法律、法规、规章。
(二) 评估实施阶段(2024年4月下旬至2024年5月)
1. 发放、收集调查问卷;
2. 实地调研;
3. 代表座谈;
4. 网站专栏建设、收集公众意见;
5. 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讨。
(三) 评估结论形成阶段(2024年6月至7月)
1. 展开论证,撰写报告初稿;
2. 专家论证;
3. 正式定稿评估报告;
4. 形成修改建议稿;
5. 提交广州市司法局审查。
六、保障措施
为更好完成本次立法后评估,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按程序选定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为《规定》立法后评估单位,要求以认真、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积极、及时的原则开展和完成本次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按要求组建立法后评估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如下:
(一) 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司马静、何军;
(二) 课题组成员:吴蒙蒙、姚小娟、倪曼钦、钟政林、杨天柱、朱铭浩、谭悦、高雅。
七、提出意见和建议途径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62号东座201室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阳福
联系电话:83189565
联系邮箱:85638675@qq.com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全文链接:https://www.gz.gov.cn/attachment/7/7407/7407816/79547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