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特别防护期,林区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一旦发生,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遇到森林火灾,保持冷静,掌握正确逃生技能很重要。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增强防火意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