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个人中心 繁体版 简体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辅助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宣传教育

2人死亡!一面包车疑似运输烟花爆竹发生爆燃

信息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时间:2022-12-23 字体: [大] [中] [小]

图片

  12月19日上午11时40分许,陕西渭南蒲城县108国道兴镇段,1辆面包车爆燃(银色五菱荣光,车牌号陕A178Q5,疑似运输烟花爆竹),初步判断2人死亡。

  爆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指令应急、公安、交警、治安、联合执法、兴镇派出所、消防以及周边派出所前往进行处置,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交通管控、善后处置等工作。

  目前,事件原因和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图片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确保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开始忙碌起来,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图片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