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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春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关于烟花爆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部 时间:2023-01-22 字体: [大] [中] [小]

春节到啦!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

是我国的传统习俗
那么
广州市民在春节期间
能够燃放烟花爆竹吗?

关于烟花爆竹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注意!广州市下述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范围内;

  (二)南沙区除天后宫以外其他区域(天后宫区域可燃放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从化区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哪里可以购买烟花爆竹?

  为满足人民群众在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目前已在从化、增城区及南沙天后宫等非禁放区域许可设置120个烟花爆竹零售店,市民可前往购买,并在非禁放区域燃放。

  市安委办提醒市民,不要在路边地摊、日杂店等非法销售点购买“私炮”“黑炮”,这类烟花爆竹很多产自“黑工厂”“黑作坊”,未经质量检验检测,违规超量使用禁目的烟火药,燃放时可能会对小朋友人身造成伤害

  市民可以燃放哪些烟花爆竹?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怎样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禁放区范围内不得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非禁放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千克,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哪里可以观看焰火晚会?

  为满足市民、游客观赏烟花爆竹的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春节、元宵节期间,将在花都区融创乐园等地点举办焰火晚会。据悉,黄埔区、南沙区也分别计划举办元宵节焰火晚会,具体时间地点请大家留意有关宣传信息。

  为什么部分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1. 容易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

  冬季空气干燥,环境干燥,广州又是超大型城市,城区人口密度大,建筑密集,易燃物较多,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加之部分非法烟花爆竹质量差,燃放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消防机构统计,2011年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2011年起,全国大部分城市逐步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2007—2011年全国共因燃放烟花爆竹死亡998人,其中较大事故86起,死亡372人;重大事故8起,死亡107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7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全国10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死亡率平均约为1.52%,烟花爆竹领域死亡率为17.3%,死亡率在所有职业中仅次于煤炭领域(20.3%)。

  2.容易造成环境和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细颗粒物(PM2.5),会产生的大量的炮竹碎屑等固体垃圾。根据环境监测结果,除夕19时至22时、正月初一零时至2时鞭炮燃放最集中的时段中,多个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明显增sa高,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最大值高达150分贝,接近人体承受度的两倍。

  3.容易危害公共安全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属性,存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在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外部安全距离、电气设备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要求,普通家庭购买存放烟花爆竹,客观上增加了群死群伤风险,易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血的教训—烟花爆竹典型事故

  1.2009年2月9日晚,位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因燃放大型烟花,发生特大火灾,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万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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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年2月16日,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碧桂园假日半岛小区内的垃圾清运收集点,烟花爆竹残余物半夜复燃引发大火,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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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0年2月26日20时,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军埠镇石桥村,村民杨俊树在自家门前非法燃放烟花,引爆其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4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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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违规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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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呼吁广大市民!

限燃限放,人人有责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

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说“不”!

从我做起,共建美好家园。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广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110、1235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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