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和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围绕2020年度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特编制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悟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确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实现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的“四不发生”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确保”目标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指导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细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强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数为96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为24人,实际到位17人。据此,核定纳入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7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70.83 %,其中:新闻宣教处2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4人、安全生产基础处4人、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7人(详见附件1.2)。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数量(17人)=4267天。其中:新闻宣教处50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1004天、安全生产基础处1004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1757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和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419天。其中:新闻宣教处56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348天、安全生产基础处322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693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占用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594天。其中:新闻宣教处42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616天、安全生产基础处582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974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267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419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594天)=254天。其中:新闻宣教处24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40天、安全生产基础处100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90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去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本局年度工作重点,拟在2020年度组织开展以下9项重点监督检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露天矿山监督检查行动(6家)
重点区域:花都区、从化区
重点单位: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砂页岩矿山,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广州市矮岭石场建材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 12月30日前
(二)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1家)
重点区域:黄埔区
重点单位:鞍钢联众不锈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冶金、有色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 12月30日前
(三)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6家)
重点区域:荔湾区、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
重点单位: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卷烟厂、广东省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机械、轻工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 12月30日前
(四)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5家)
重点区域:全市
重点单位:中石化股份广州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黄埔油库(包括第一、二、三作业区)、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东曹(广州)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欧亚气雾剂与日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 12月30日前
(五)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行动(2家)
重点区域:全市
重点单位:广州市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安烟花炮竹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 12月30日前
(六)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行动(1家)
重点区域:全市
重点单位:中铁五局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部。
所属行业领域:工程建设施工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行动(8家)
重点区域: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重点单位: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广东金泰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鉴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中海兴发(广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安益职业安全事务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所属行业领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八)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7家)
重点区域:全市
重点单位:广州添美装饰材料科技公司、广州翔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东桥鑫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罗冲围加油站、黄埔区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东邦怡丰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行动(3家)
重点区域:全市
重点单位: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广东教保中联安全应急事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校。
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新闻宣教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广州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管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下列单位开展一般检查:
(一)化工、医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5家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二)涉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领域相关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三)市属以上企业总部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3家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四)涉有限空间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五)涉氨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制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通过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包括被监督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监督检查时间安排、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依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知》有关规定,运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实时在省执法系统中填报每次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并按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及时登录国家、省有关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补录执法相关信息。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期跟踪有关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主体、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资金保障、整改完成时限和应急处置预案等“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严防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监督检查档案。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资料,并按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监督检查(复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确因备选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周密筹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有效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全力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难点以及存在问题,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