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讨,经反复征求局内相关处室、各区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的意见建议,修订编制了《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业务处室遵照执行,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和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编制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努力在改革创新、精准执法、分级监管、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等方面下功夫,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防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不发生”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确保”的目标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是科学指导本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依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情况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二是细化2023年度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监管对象、检查范围、完成时限、检查频次等要求,指导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三是严格按照“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持续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五是努力转变执法观念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杀手锏”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数为99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为24人,实际到位24人。据此,核定纳入2023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24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100 %,其中:审批处3人、新闻宣教处3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5人、安全生产基础处5人、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8人(详见附件2)。在组织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需选派行政执法人员时,可以从局机关内设处室在编公职人员且考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数量(24人)=6000天。其中:审批处750天、新闻宣教处750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1250天、安全生产基础处1250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200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预计占用的工作日。
参考本部门前三年统计平均值,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778天。其中:审批处351天、新闻宣教处269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488天、安全生产基础处570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1100天。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或支援基层抗疫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预计占用的工作日。
参考本部门前三年统计平均值,并结合实际测算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924天。其中:审批处399天、新闻宣教处475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670天、安全生产基础处600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78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0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778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924天)=298天。其中:新闻宣教处6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92天、安全生产基础处80天、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120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关于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并结合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和2023年度本部门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3年度组织开展9项重点检查项目(涉及企业共68家,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项目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77.27%。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尾矿库中的头顶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6家)
重点区域:花都区、从化区;
重点单位: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砂页岩矿山、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广州矮岭石场建材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3年 12月30日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涂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含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28家)
重点区域: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
重点单位: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迪艾基(广州)气体有限公司、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广州赫尔普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黄埔油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花都油库、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小虎岛油库、广州中石油鸿业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福达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东曹(广州)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建滔(广州)电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欧亚气雾剂与日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标榜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洪安漂水溶剂有限公司、增城市百事特助剂实业有限公司、增城市金泰丰燃油有限公司、广州市宝俪涂料有限公司、空气产品(广州)电子气体有限公司,广东万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乐金显示(中国)有限公司、乐金显示光电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化工、机械等;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3.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4家)
重点区域:黄埔区、增城区、花都区;
重点单位: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广州奥冠斯铝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精益银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金铝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冶金、有色等;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4.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3家)
重点区域:从化区、黄埔区;
重点单位:广州从化好莱客家居有限公司、广州康耐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州百利文仪家具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轻工等;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二)上年度发生亡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1家)
重点区域:番禺区;
重点单位:广州威乐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服务业;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三)上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8家)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广州赛谨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熊佳村里阳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森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双雄化纤有限公司、广州市三宇金属制品厂、广州市东海鹏染整织造有限公司、广州滕一包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创优纺织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轻工、纺织、机械等;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四)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1家)
重点区域:海珠区;
重点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昌岗恒德不锈钢经营部;
所属行业领域:轻工;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五)上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或二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12家)
重点区域:白云区、天河区、增城区、花都区、番禺区;
重点单位:广东云星车城投资有限公司、诗贝雅(广州)水性涂料有限公司、广州市神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萱扬皮具有限公司、广州市旭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联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苒林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力盟树脂有限公司、广州市大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广州市俪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卓乔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贺盾家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化工、冶金、危险化学品、轻工、纺织等;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六)涉及试生产或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信访投诉举报、新兴行业(领域)等其他应当纳入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5家)
重点区域:天河区、白云区、荔湾区、黄埔区;
重点单位:广东中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东科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广东佰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德技水族有限公司、广州泰贺塑料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服务业、化工、轻工等;
计划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广州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管特点,计划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8项一般检查项目(涉及企业共20家),一般检查项目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2.73%。具体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存储)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2家;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2家;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
负责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三)市属以上企业总部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3家;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工贸等;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四)涉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2家;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五)涉液氨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2家;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3家;
所属行业领域:服务业;
负责处室:新闻宣教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七)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1家;
所属行业领域:服务业;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八)“安全生产月”活动、传统节日前后或重大活动特别防护期等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区域:全市;
抽查数量:5家;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中相关重点执法检查和随机执法抽查行动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来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注意事项
1.制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涉及的行业风险特点、生产经营情况、高风险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制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通过省执法系统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包括被监督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监督检查时间安排、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与检查方式等。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按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事前确定的重点检查事项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有关要求,运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文字、视音频全过程记录与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关于“谁执法、谁填报,谁审核、谁公开”的具体要求,及时在国家、省、市推广使用的有关行政执法系统中录入,并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做到系统填报的执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公平、公正、透明。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跟进有关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资金保障、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等“五落实”,严格落实隐患问题整治闭环管理,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全力防范因违法行为“死灰复燃”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完善现场监督检查档案。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包括:现场监督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监督检查视音频和照片等材料)。
(二)随机抽查注意事项
1.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对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一般监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因备选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应使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以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部门网站为主要载体,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或决定书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包括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执法对象、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执法决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周密筹划,科学组织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科学编织并认真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敏感时期、季节性防控特点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计划(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任务,高效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调整和指导基层一线执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强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全面分析、认真研判本部门职责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强制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粤应急〔2022〕92 号)“两法衔接”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安全风险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结合行政执法办案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