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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落实民生安全工程 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荔湾区减灾办召开应急避护场所补充建设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12-09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完善适应荔湾区灾害特征的安全、高效、实用应急避护场所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处置保障能力。2022年12月8日下午,荔湾区减灾办召开了荔湾区应急避护场所补充建设工作会议,荔湾区应急管理局、荔湾区教育局、荔湾区文广旅体局和广州文化公园以及全区各街道负责防灾减灾业务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荔湾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二科负责同志根据国家和省以及《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具体讲解了《荔湾区应急避护场所补充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接着,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民主协商解决当前困难的方法;最后,荔湾区减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江大庆同志作了工作部署。

  会议认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至少1名在编人员负责联络对接补充建设工作,高标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工作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一项覆盖全国范围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区高标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一环和维系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不能马虎大意,更不能降低标准。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面对当前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困难,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全面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新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将应急避护场所人均避难面积标准由原1.5㎡提高至2.0㎡,全区避护场所总面积缺口较大,个别街道的建设任务比较繁重。要严格按照《荔湾区应急避护场所补充建设任务表》中四个阶段任务要求,在充实加强46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基础上,针对其中28处指示标识严重缺失的应急避护场所进行补充建设,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目标,为平安荔湾建设持续营造良好安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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