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深刻、准确把握新《广东生产安全条例》的新理念和新内容,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能力,10月25日下午,番禺区安委办在区政府东副楼一楼应急指挥大厅举办学习宣传贯彻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培训班,各镇街、区应急管理局设分会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人员,以及各镇街分管应急安全工作领导、安委办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巡查中队所有同志、辖区内社区(村居)负责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监管行业主要负责人参加。
培训班邀请了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省法学会工业法治研究会会长进行专题授课,深入解读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要点,课程分别从安全生产问题的社会化和国家介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五个方面展开讲述。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详细讲解了新条例的各项要求与新措施、新内容。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职责水平,强化履职过程中互相配合水平;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共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