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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增城区住建局对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信息来源: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1-12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水平,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增城区住建局对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一是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增城区安委办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导检查的通知》,通过由住建部门联合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对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增城区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统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是严格整治,加强检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多次做动员部署,要求执法巡查人员提高思想站位,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周密部署安排,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行动以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增城区住建局累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90人次,检查建筑项目和企业18家次,出具相关执法文书8份,立案2宗,有力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日常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




  三是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执法人员到增城区中新镇某建筑项目开展联合检查,该项目由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经查,发现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第六条第一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建筑施工单位,属于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对此,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建筑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是有效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衔接,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法,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力抓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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