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划推进完善应急避护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以制度化加强应急避护场所管理使用,为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拟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一)文献研究。收集整理国家、本省及省内外其他城市有关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收集广州市自然灾害特点情况、风险隐患分布情况、人口分布情况,分析相关内容,提供我市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办法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素材。
(二)实地调研。通过踏勘走访、资料反馈、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应急避护场所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和各区、各相关单位落实《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情况进行调研,测绘我市应急避护场所应急避护面积,采集应急避护场所图像信息、地理信息,梳理成果成效,分析总结存在问题。
(三)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通过考察调研国内先进地区的实践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在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编制初稿。根据《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安排的应急避护场所规划任务及各区的场所建设管理情况等,对规划目标、空间布局、建设标准、配套方案等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编制我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初稿,为启动新一轮建设规划奠定坚实基础;并围绕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规划建设程序、场所分级管理、财政资金支持、日常管理职责、物资配备和储备方式、开放使用条件等方面,编制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
(五)意见征询与专家评审。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和《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六)送审报批。《办法》(送审稿)提交市应急管理局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和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呈报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一)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没有被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项目报价及实施方案(含各项预算明细,实施方法步骤等);
3.技术力量情况(含相关专家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历等);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的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结果;
5.其他经营服务实力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截至2022年4月28日18时。
(二)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318924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2号东座302室。
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采购规定进行综合比选确定中标单位。采购结果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附件:项目采购评分表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