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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业务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19-12-06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将对业务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我单位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业务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需求

(一)业务范围及期限

1、业务范围:为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28号和海珠区宝岗大道仁厚直街10号(共3000㎡)的业务办公场所提供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以及水电设备维护服务,具体管理事项见本项目需求(附件)。

2、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12个月:2020年1月~12月

(二)资格条件

1.参与比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预算控制价

财政预算价格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玖佰元整(¥423900)。

四、比选评分标准

资质(占比25%),业绩(占比25%),价格(占比25%),专业(占比15%),标书(占比10%)。

 

五、工作流程

(一)参与比价单位提交申请。

有意向参与比价的单位提交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申请书及辅证材料并加盖公章,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

1.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申请书(内含报价和工作方案);

2.与资格条件匹配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采购人评审。

采购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采购评审工作小组对所有参与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比价评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人。

(三)公示和签约。

采购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对外公示比选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程序向中选人发布中选通知书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申请书》及辅证材料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送至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28号;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需求

 

 

 

                                               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9年12月6日

 

 

物业管理服务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42.39万元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政策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

服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 12个月)。

一、项目概况

(一)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服务、卫生保洁服务、水电设备维护服务。

(二)负责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建筑物业管理服务,地点分别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28号(建筑共5层楼面积约2293平方米)和海珠区宝岗大道仁厚直街10号(建筑共2层楼面积约635平方米),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含约100平方米门前、平台)。目前建筑处于正常办公教学状态,需要配置安全保卫人员6人(含队长),卫生保洁人员2人,水电设备维护人员1人,共配置服务人员9人。

二、服务内容

(一) 安全保卫服务

1.人员素质要求

(1)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保安队长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

(3)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以高中文化程度(含职高)为主体,退伍军人为佳,年龄30~50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4)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不少于二百六十四课时的岗前培训,并持有保安员证。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在服务区内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值勤,安全防范、巡查,消防、监控管理等工作,包括:建筑室内外大厅、过道、前门、设备(工具)房、楼梯(钢梯)、平台及外墙等。

(2)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安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整个物业管理范围的安全、有序。

(3)对一般外来的访问、办事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

(4)办公及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意流动。做好进出人员的询问登记。

(5)出入口24小时值班。做到24小时有安保人员巡查。

(6)加强管理,预防火灾、刑事等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一旦发现事件苗头必须立即报告采购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

3.消防管理

(1)负责采购人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本物业现状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器材,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消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消防系统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检查,采购人负责维修、补充。

(4)每周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服务期内组织大楼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

(6)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

(二) 卫生保洁服务

(1)清洁保洁范围:具体负责办公区域、教学区域、设备间、门前、大厅、走廊、楼梯、厕所等清洁及保洁。

(2)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八旗二马路28号办公区域配置1人,仁厚直街10号办公区域配置1人,工作日8小时工作。早上7:00—11:00、下午13:00—17:00。

(3)工作要求: 每天对门前、办公区域地面进行打扫。定期对室内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打扫。

(4)定期检查建筑外墙,防止其他单位悬挂或粘贴宣传广告。

(5)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水。

(6)在完成必要的清洁工作后,各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共区进行巡查保洁,以保证整个服务区的整洁。

(7)厕所要求每天上午、下午各至少冲洗2次,每周一次用工业盐酸洗一次。

(8)要求每天8:30前完成垃圾清理。每天要求至少2次的卫生清洁。

(9)在完成必要的清洁工作后,各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共区进行巡查保洁,以保证整个服务区的整洁。

(三) 水电设备维护服务

(1)配置1名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的工作人员,且熟悉水电维修,工作日8小时工作。

(2)负责范围:所有的水电、门窗的维修,包括各场室的照明线路维护、安装更换灯管、各种电线插座等;区域内的设备维护、维修。

(3)每天除了及时维修好已损坏了的水、电、门、窗等设施外,上午和下午对各区巡查一次,以便发现水龙头是否渗漏并及时维修好。

(4)每天检查各电线及电器开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能够及时排除。

(5)配合采购人实施的水、电、门、窗等维修项目监理工作。

(6)日常维修费用每月500元以下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超过500元由采购人承担。

 

 

三、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 具体要求:

1.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2)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采购人随时抽查档案管理情况,以便日常监督。

(3)每月初编写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并书面向采购人汇报。

(4)每月度对采购人进行一次书面服务满意调查,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报送采购人备案后,将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公布。

2.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设备档案、日常管理等)。

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4.中标供应商不得把该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5.协助采购人完成对物业管理的交接工作。

四、人员配置要求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配置服务人员9人)。

岗位设置

人数(人)

安全保卫人员(含队长)

6

卫生保洁人员

2

水电设备维护人员

1

合计

9

(二)中标供应商应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三)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服务人员的住宿、伙食、交通等事项。

(四)服务人员服装、工器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五、人员管理要求

(一)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二)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三)中标供应商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四)中标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五)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六)中标供应商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七)鼓励中标供应商贯彻执行穗人社函〔2014〕570号及穗民〔2014〕44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岗位条件下,“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

六、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财政经费下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30%,余下的70%服务费根据财政经费下拨进度和额度分两次进行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七、履约保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该项目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