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照《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
三、评价程序
(一)归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通过地震相关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等获取;
2.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向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报送在本辖区归集、采集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抽查信息等信用信息;
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根据评价工作通知自主申报,向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由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超过有效期、被撤销、已修复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加分项信用信息,不再纳入信用评分。
(二)记分评定等级
市地震局依据《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细则》计算信用评价指标相应得分,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和验审,根据信用评价记分结果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
(三)公开评价结果
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基本信息及信用评价等级,公开期限为1年,期满后转为档案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评价对象按照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4),提供材料需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并同步邮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各评价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在本辖区归集、采集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抽查信息等信用信息材料,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邮箱或粤政易发送电子版材料并同步邮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腾
邮箱:zouteng@gz.gov.cn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号广州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20-31239346
附件:1.《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4〕1号)
2.《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细则的通知》(穗应急〔2024〕51号)
3.材料清单
4.信用承诺书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4〕1号).pdf
附件2:《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细则》(穗应急〔2024〕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