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全市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4〕10号)的要求,近期我局联合各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经培训机构书面申请和登记复核,共有40家培训机构符合要求(详见附件)。经研究,现将后续相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已重新登记培训机构的工作要求
各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4〕10号)的要求,持续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确定的各项培训条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专职兼职培训教师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培训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今后如发现故意降低培训条件或开展虚假培训、组织考试作弊、参与制售假证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对未重新登记培训机构的工作要求
请未重新登记的各培训机构以对社会和学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善后收尾工作。一是从即日起,不得招收新学员,以往招收的老学员要在今年9月16日前培训、报考完毕,并切实做好学员的解释说明、善后服务等工作。二是有意向今后继续开展培训业务的机构,请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本机构实际条件完全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的要求后,按照新增培训机构的程序办理有关申报登记手续。
三、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常态化执法检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培训机构执法检查纳入全年执法工作计划,一并研究、部署和实施;要定期检查抽查辖区内培训机构的培训全过程录像,不打招呼到培训机构现场突击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培训条件(重点是培训教师、培训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疏散通道等)已发生改变、达不到国家和省标准要求,或擅自安排未备案的教师线下授课、伪造培训班学员签到、未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授课等培训“走过场”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教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