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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涉及4项应急管理领域市级行政职权委托事宜的公告

信息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8-28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涉及4项应急管理领域

市级行政职权委托事宜的公告


  为促进和保障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我局已就委托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4项涉及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与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委托协议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市政府决定调整由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4项应急管理领域市级行政职权(详见附件),均为委托行使,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实施时间

  前述4项应急管理领域的委托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由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在此之前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应急管理领域委托类事项)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应急管理领域委托类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级实施单位

调整方式

承接单位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包括新增、变更、延期、注销等情形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新申请或重新申请等情形

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新申请或变更申请等情形

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新申请或变更申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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