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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项目移动宣教车采购验收服务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30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广州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项目移动宣教车顺利交付验收,落实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并完成交付验收工作,拟向全社会公开采购移动宣教车采购验收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项目移动宣教车采购验收服务。

       二、项目需求

      (一)工作内容。

       1.包含但不限于对移动宣教车车体、车载设备及车外展示区内容(详见附件1)进行验收(具体以确认变更后为准)。移动宣教车(共2辆,1辆面向学校,1辆面向社区)为12米长单层大巴车作为载体进行改装及布展,具有宣传展览、互动体验、技能实训、教学测评、4D影院等多种功能。

       2.包含但不限于对移动宣教车(共2辆,1辆面向学校,1辆面向社区)的车载多媒体设备及展示内容、展板内容、宣传片内容等所涉及的宣教知识点进行验收(具体以确认变更后为准)。

       3.包含但不限于对移动宣教车项目的整体综合验收。

      (二)任务要求。

       1.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外观检查、资料核对、运转调试检验、现场检测等方式对供应商交付的车辆及车载设备和宣教知识点进行验收,确保供应商交付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和工程变更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验收环节分为初验(郑州)、复验(广州)、终验(广州)。

       3.承包人负责移动宣教车采购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报价人应安排一名有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人员作为本次采购验收工作的验收组组长,并按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辅助工作人员,确保采购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4.承包人负责初验、复验及终验的聘请技术专家(多媒体设备专家3人,车辆检测方面的专家2人)、委托车辆及车载设备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宣教知识点评估专业机构等人员和机构的劳务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5.承包人聘请的技术专家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委托的车辆及车载设备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宣教知识点评估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及能力。

       6.承包人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组织各阶段验收相关的验收意见(包含核对验证、外观检查、运转调试检验和技术资料验收等)、验收报告、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宣教知识点评估专业机构评估及相关过程文件验收意见、汇总等,验收完成后报价人需出具最终验收意见和总报告。

       7.承包人负责对所有采购验收资料的汇编、归档和移交工作。

       8.承包人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移动宣教车采购验收工作会议。

     (三)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项目团队负责人要求大学本科以上,6年以上工作经验,团队成员至少3人以上,提供公司社保证明。

       4.报价人为广东省及广州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库备案单位。

     (四)同等情况下的优先条件。

       1.报价人具有多项资质,具备较强综合咨询服务实力。

       2.报价人具有参与类似项目验收的工作经验。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定)。

       四、预算控制价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五、工作流程

     (一)报价人提交申请。

      有意向的单位须提交申请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移动宣教车采购验收服务的申请书。

      单位基本情况。

      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综合评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细的采购验收服务实施方案。

     (二)采购人评审。

      采购单位采购评审工作小组对所有投标单位(三家以上)的申请材料结合《评分细则》(见附件2)进行比选,择优确定1家中选人。

     (三)公示和签约。

      采购单位对外公示比选结果(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程序向中选人发布中选通知书并签署采购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及辅证材料应于2020年10月12日前送至广州市安全应急宣传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市安全应急宣传教育中心;地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28号五楼;联系人:冼生;联系电话:83339387-848 ;传真:83389094。

      附件:1.车体及车载设备清单

                 2.评分细则




     

     附件1:车体及车载设备清单.pdf

    

     附件2:评分细则(总分100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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