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5〕12号)和《关于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验收的通知》(粤安监〔2017〕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市从事特种作业、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考试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