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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01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服务质量,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需要,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广州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本市大中型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拟申请设立安全培训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需满足《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

  三、申请单位需将管理组织、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和师资力量、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并核实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后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四、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发放国家平台培训机构账号后,可开展报考工作。


附件1: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pdf

附件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令.docx

附件3::广州市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材料清单.doc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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