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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舆情监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06 字体: [大] [中] [小]

  为确实提升对社会面应急安全信息,尤其是突发事件信息的舆情掌控能力,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拟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媒体实行全网检测和相关热点事件监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型:宣传服务

  二、项目名称:舆情监测

  三、项目预算:40万元

  四、项目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总价

1

重要舆情信息即时预报

1年

400000

2

舆情监测日报

1份/天

3

国内外突发事件日报

1份/天

4

重点事件阶段性总结报告

全年约5份

5

舆情专报

全年约5份

6

突发事件舆情动态监测

持续跟进突发事件舆情变化,高峰时期每天2-3份简报。

7

突发事件舆情处置评估报告

1年

8

突发事件提供专人驻场服务

1年

9

24小时值班服务

1年

10

舆情业务培训

1次/年

11

奥情演练专家指导

1次/年

12

建立不同类型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资料库

1年

  五、服务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六、供应商资格及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没有被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内容、项目报价等);

  3.技术力量情况(含基本情况介绍、过往业绩等);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的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结果;

  5.其他经营服务实力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及联系人

  (一)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3月10日17:00时前。

  (二)联系人:孟小姐,电话:3808330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2号西座306室。(可邮寄)

  八、采购结果确定

  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采购规定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成交单位。采购结果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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