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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停止实施《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部分内容的通知
2023年2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粤应急规〔2023〕1 号),我局已转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停止实施2020年9月我市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穗司发〔2020〕7号)中由应急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