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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卫星电话采购二次公告

信息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2-19 字体: [大] [中] [小]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卫星电话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品目及价格

  卫星电话(A02080409)。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贰拾贰万元整),超过最高限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应提供24台卫星电话。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1. 防护等级:≥IP68;

  2.电池容量:≥5000mAh;

  3.运行内存:≥1GB;

  4.存储容量:≥8GB;

  5.至少具备天通卫星移动网络话音功能;

  6.至少具备北斗+GPS双模定位、内置搜星软件;

  (二)每台卫星电话包含至少1年通讯费用,其中每年通话时长不少于500分钟;

  (三)供应商需为每台卫星电话需提供不少于3年质保服务,且必须包含不少于一次意外损坏质保。质保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费、检测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需承诺在质保期间提供不少于2次卫星电话使用的培训服务;

  (五)供应商需承诺每次维修时间如长于24小时则提供应急备用机或者以换代修服务。备用机或代用机的性能指标不低于响应文件中的型号;

  ★(六)供应商需承诺该批卫星电话如所需的实名制或与实名制相关的使用人等应为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不能是个人。

  ★(七)供应商需承诺该批卫星电话需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应急救援队伍“四个统一”建设工作指引》中“统一形象标识”相关要求,在装备外观喷涂相关字样。

  (八)供应商需承诺该批卫星电话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部分标识、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开机画面、壁纸等。

  四、交付时间

  ★供应商需在中选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完成货物交付。

  五、付款方式

  供应商在交付完所有货物后且得到采购人签收确认,并提供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资料

  (一)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信用记录。

  (二)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的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结果 (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递交资料时间及采购人联系人

  (一)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12时前;

  (二)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2号西座301;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电话:83186007。

  八、采购结果确定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并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上公示中标人。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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