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地发挥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下称“危化平台”)作用,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感知数据实时监测预警。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组织实施2024年下半年(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广州市危化平台监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型:服务类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2024年下半年广州市危化平台监控项目;
(二)项目预算:41.25万元。
三、项目内容
选定一家供应商,应用广州市危化平台(包括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下称“危化平台”)进行监控服务。具体包括:
(一)每日开展常态化巡查,每日应对3个区开展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段等特殊时段,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开展节日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巡查。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预警系统在线、视频在线、安全承诺、预警机制运行等情况。
(二)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并通过系统发送被巡查单位。
(三)协助采购人认真核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核实处置情况。
(四)每日对不少于10家(特别防护期、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段每日抽查数量如采购人另有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取证使用企业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线上抽查。抽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监测预警及视频监控系统在线和完好、异常处置、值班值守、安全承诺等情况。
(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抽查发现的问题,协助采购人交办相关问题,协助跟踪问题整改相关情况。
(六)收到监测预警系统发出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后,协助采购人跟踪处置,根据需要协助采购人现场核查督办。
(七)协助采购人通过系统及时反馈预警信息核查督办情况。
(八)协助采购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监测监控数据质量问题。
(九)协助采购人督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应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确保监测监控数据完整无误。
(十)梳理巡查抽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协助采购人以信息、文件、预警系统等方式,开展每日通报、每周(月、季、年)通报、专题通报。
(十一)每日核对危化平台企业填报信息,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取证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天核对数量不少于3家次,加油站等其他类型企业每天核对数量不少于3家次,对信息录入不完善、不及时、不真实等情况及时提醒告知并督促整改。每日核对企业安全承诺公告情况。
(十二)负责危化平台的监测监控值守,对相关视频图像、监测报警数据实时监测监控,根据监测预警情况,开展统计分析。
(十三)对危化平台用户咨询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十四)根据采购人要求,不定期统计、汇总全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品种、数量、运量等有关数据信息。
(十五)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6小时以内响应,并提供服务和保障。
(十六)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单位可入场了解、熟悉相关情况,确保监控工作连续性。
五、工作要求
(一)驻场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时,驻场人员力量配备应保证工作任务需求,但原则上不应少于6人。
(二)驻场工作时间为工作日18:00-20:30时,驻场人员每班安排不少于1人驻场工作;驻场工作时间为节假日9:00-18:00时,驻场人员每班安排不少于1人采取在线值班的形式开展工作。
(三)每日安排人员24小时随时接听危化平台用户咨询电话,解答相关问题。
(四)重要日期、重点时段、事故应急等情况须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能随时抽调人员当值。
(五)中标单位委派的驻场人员遵循应急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危化平台数据安全。
(六)驻场人员应提前熟悉本项目有关工作内容,确保2024年7月1日起如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六、供应商资格及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须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可提供提交材料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过往同类项目合同;拟为该项目配备的团队组成人员(包括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拟为该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团队组成人员是否具有过往同类项目服务经历等;
6.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项目的各阶段安排、实施计划方案、监控服务承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等;
7.其他经营服务实力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及联系人
(一)供应商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5月30日17:00时前。
(二)联系人:黎小姐、郭先生、范先生,电话:83189556、83189562、8318957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2号东座201室。
八、采购结果确定
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比选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采购规定进行综合比选确定中选单位。采购结果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附件:项目采购评分表
项目采购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