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近期省内部分地级市应急管理局向我局发函反映: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的要求,当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暂时不具备开展部分培训考核项目的条件,涉及的相关人员无法在当地参加培训考核和取证。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3号)有关规定,对投入大、参加人数少、受地域限制的部分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安排跨地市考试。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指导意见,经研究,鉴于省内一些地市无法组织开展部分特种作业培训考核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市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承接服务好外地市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需求(详见附件),按规定组织开展招生和培训,并做好报考资料的核查工作。本通知及附件未涉及的其他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工作,仍按照2024年9月9日印发的《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外地市名单、需承接的培训考核项目等如有变动将再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承接外地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承接外地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