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指明了政治方向、战略地位和工作布局
一起走进习近平法治思想
历史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认识到,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党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确定为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国法治建设从“过渡时期法制”进入到“社会主义法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14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战略部署。
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答了在当代中国“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根本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建设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不断推进人民的美好生活作为法治改革与创新的逻辑起点。就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而言,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思想内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的“法”主要具备社会性、阶级性、人民性三个特征。延展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就应当是唯物主义的法、社会主义的法、人民至上的法。
一、法的社会性:“法律根源于物质生活,是对经济关系的记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的社会性就在于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唯物主义的法就是体现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社会生活实际,考察基本经济关系,在此基础上完善法治体系,是唯物主义的充分体现。
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我们应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