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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企业涉及铸造生产,是否需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部 时间:2026-05-14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 我公司是机械生产企业,仅有一台电炉用于铝制零部件的铸造生产,请问是否需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值班? 
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金属冶炼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界定了金属冶炼单位的范围,如果您公司属于《通知》中明确的金属冶炼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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