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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17 字体: [大] [中] [小]

  一、修订背景解读说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对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2018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省、市相继实施了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在政府部门之间作出了调整。与调整前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对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广州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制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管理职能调整变化情况,融合运用新修订的《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度成果和2021年至2022年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区划评估成果以及近两年广州市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持“无伤亡、少损失”的经验,对原《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解读说明

  本次修订的《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内容由七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这一部分阐明了本次预案的编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适用范围是处置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其中指明了突发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与地质作用有关”这两个条件要素;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

  第二部分:广州市地质灾害概况及易发区域。这一部分介绍了广州市地质灾害的总体概况,以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非易发区的分布区域和总体面积。概况指出,每年汛期是我市斜坡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前汛期(4—6月)重点关注锋面低压槽带来的连续强降水(“龙舟水”);后汛期(7—9月)重点关注强热带气旋、台风等带来的强降雨或暴雨、特大暴雨。

  第三部分:组织体系。这一部分明确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的条件和组成人员,以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市应急专家咨询组、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等四类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四部分:运行机制。这一部分对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过程各环节作出安排和提出要求,具体环节包括预防、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灾后处置。与修订前的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并细化了运行机制的相关环节和内容。一是把灾害风险评估作为必要环节纳入运行机制。提出各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领域、本单位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分解,明确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二是规范了应急处置环节的具体流程。形成了较为严谨的应急处置行动逻辑: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区监测、响应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长、现场处置措施、响应升级(扩大)。三是在灾后处置环节新增了保险工作安排。其中提出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个人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这项安排,有利于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灾后处置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这一部分从队伍、经费、物资、平台、技术等方面对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的应急保障明确了有关要求。与修订前的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应急避护场所保障纳入应急保障的组成部分,提出各区政府及市有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管辖范围内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这一部分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教培训以及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奖惩等事项提出相关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这一部分对相关术语作出解释并对预案管理、预案衔接等事项作了明确。

  三、主要特点亮点解读说明

  与修订前的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具有四个方面特点亮点。

  (一)突出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本次预案修订工作贯彻和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预案在《总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融合吸收运用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填补以往预案内容方面的空白。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广州市全面开展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目的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其间一体组织实施了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评估工作,将全市划分为数量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非易发区。这一区划成果被融合吸收运用到本次修订的预案,设置了“广州市地质灾害概况及易发区域”专章作为预案内容的第二部分,不但填补了原《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此方面的空白,更重要的是能够用以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分布,有针对性采取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防范地质灾害,保障防灾工作心中有数,体现了自然灾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努力方向。

  (三)全面贯彻综合减灾实践要求补齐灾害管理任务链条。本次预案修订工作坚持系统观念,贯彻综合减灾的实践要求,着眼于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围绕地质灾害防灾、备灾、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完善了综合减灾责任体系设置,补齐了灾害管理任务链条,将修订前原预案中的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28个延伸增加到覆盖灾害管理各阶段工作任务的52个单位,全部作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并一一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各区各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肩上有责。

  (四增加并明确了广州市本级决定启动一级(Ⅰ级)和二级(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对标贯彻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做法,在本次预案修订内容中,首次明确了启动我市突发地质灾害一级(Ⅰ级)应急响应、二级(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即:接到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经核实的,或者现场处置中确认为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市指挥部应立即提请市应急委第一主任决定启动一级(Ⅰ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提请市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二级(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加派力量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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