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修订完善后的《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原由广州市政府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的《《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已完成到期修订。此次修订后的《办法》紧紧抓住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快速实施”的要求,完善广州市原有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体制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应急救灾抢险工程效率,有效提升广州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投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先后4次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有关部门意见,并经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调研、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修订主要是完善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效率,保持了原有文件结构体例、基本内容和核心条款,同时,参考深圳、珠海、东莞等周边城市做法和总结我市实践经验,紧扣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快速实施”的实质特点和内在要求,加强制度创新与完善,确保工程既高效、又安全,还合规。
三、修订完善的重点
《办法》紧扣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快速实施”的实质特点和内在要求,加强制度创新,确保工程既高效,又安全。修订完善的重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增应急抢险工程类别。结合近几年疫情防控需要,第三条增加了公共卫生领域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和第八条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增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成员单位。
(二)优化工程审批程序。一是第八条补充修改为“联席会议等按第六条组织实施的相关会议所确定的工程有关事项,视同完成项目立项工作,是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二是第九条明确了“相关手续”的具体内容,新增“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概(预)算等审批手续”。
(三)细化抢险工程队伍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新增“优先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修改内容符合广州市委十一届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9年326号。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建立一支专场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也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相一致(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应优先调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同时,还有利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发展。
(四)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第十七条新增修改了支付比例,比如: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建设用地费)按照不超过项目估算财政投资金额的60%先行预付;对“征地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绿化补偿及特殊业主单位权属管线等补偿或管线迁改、绿化迁移、拆卸、零星等工程费用”的支付也进行了明确,提出可根据市、区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或经评估机构评估而签订的合同办理支付。
四、解读路径和时间
《办法》印发后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