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现行《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于2019年9月印发,实施4年多来,为我市应对暴雨台风防御提供重要支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在指挥体系、责任落实、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必要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新做法、新机制在预案中体现。
近年来,国家、省也对三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4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根据国家防总《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预案编制单位应适当组织修订预案,最长间隔不超过五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并按照相应程序重新履行审批和备案。
二、修订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起组织开展《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经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进行应急资源调查、收集各区各成员单位对现行预案的意见建议,2024年3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下旬至5月中旬向各区各成员单位进行三轮征求意见,5月20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各区各单位的意见已采纳或协调达成一致。5月22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一致通过。6月4日提交我局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共分总则、区域概况、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保障措施、善后处置、附则共9个章节和15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将预案“编制目的”改为“指导思想”,主要参考国家预案和省预案写法,补充了贯彻总书记精神等相关表述,同时明确提出把“不死人、少损失”作为三防工作目标,并参照省预案完善工作原则。(见1.1指导思想、1.4工作原则)
2.调整市防总组成及职责分工。调整武警广州支队副支队长为副总指挥,删除市委网信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供销总社、民航广东监管局等4个成员单位,增加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广州公交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成员单位,更新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为自然资源部南海预报减灾中心,并完善各单位职责分工。目前共有46个成员单位。(见3.1.1市防总组成、3.1.4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3.调整三防督导检查工作组组成。调整11个督导检查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组员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水务局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分别对口负责督导检查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11个行政区的三防工作。(见3.1.3市防总督导检查工作组、附件1)
4.完善三防专家组内容。参照省做法,由市防总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充分发挥行业支撑能力。(见3.1.5三防专家组)
5.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及工作要求。按信息类型,分别提出雨情、水情、风情、风暴潮及海浪信息、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的报送要求,并完善各单位信息报送主要内容。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完善附件“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发布工作要求”,补充了国家防办2020年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作为附件。(见4.1信息报送、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6.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增加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四级应急响应的联合值守要求,调整各级参与联合值守的成员单位。(见5.1.4市防总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7.优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保持不变。防汛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预计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影响”。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岸段受风暴潮增水影响达到警戒潮位”,并删减四级启动条件中的“台风白色预警信号”。防旱应急响应条件分四级,参照预案附件“广州市干旱程度参考指标表”的轻度、中度、重度、特大干旱,选取降水量距平率、水库可用水量、受旱面积、咸潮影响城乡供水等指标。防冻应急响应条件分四级,将气象寒冷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预警信号作为前提条件,将同时发生交通堵塞、旅客滞留、农业冻害、水电气信、居民生活等影响作为并列条件,提升应急响应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见5.4防汛应急响应、5.5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5.6防风应急响应、5.7防旱应急响应、5.8防冻应急响应)
8.完善应急响应运行机制和要求。完善各类各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删除防暴雨内涝四级应急响应期间市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增加防暴雨内涝快速预警和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地铁防洪排涝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调整各类各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的部分内容表述,对防旱、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提出工作要求。(见第5章应急响应)
9.突出抢险救援工作。参照省预案,将抢险救援工作要求单列为第6章,包括工作原则、救援力量、救援开展、救援实施、救援结束等内容。(见第6章抢险救援)
10.完善保障措施。按市防总成员单位的反馈意见,补充近年来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保障措施体系。(见第7章保障措施)
11.完善广州市“五停”实施指引。按最新情况调整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相关实施要求。按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要求,增加各区自行启动“五停”的要求。提出涉及“五停”范围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区“五停”机制的要求。(见附件15广州市“五停”实施指引)
12.文段删减或表述修改。如更新编制依据、区域概况、附件增删、文字规范表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