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三防指挥部、市防总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3〕37号)精神,经报请市防总领导同意,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10月31日结束2023年汛期。
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防旱防冻各项措施。抢抓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如遇特殊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3年10月31日
具体详情请看: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