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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5号)精神,经报请市防总领导同意,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全市于4月4日进入2024年汛期。
进入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进入值班状态,压实三防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加强重点环节防御,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宣传教育,确保2024年平安度汛。
附件: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pdf
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