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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1-14 字体: [大] [中] [小]

  2024年8月18日23时24分54秒,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处,一辆小车(车牌:粤ADK0688)追尾因事故横跨多个车道的重型厢式货车(车牌:粤BLS497),造成小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64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市政府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应急、公安、交通、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作为成员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了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车辆性能、行驶速度、碰撞速度、载质量、驾驶员、死者、伤者进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

  黄县军过度疲劳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碰撞陈涛驾驶的反光标识不合格的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机动车,导致第一次碰撞事故发生,黄县军被困驾驶室。

  何建华长时间长距离驾驶,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及时,追尾碰撞前序事故中尚未能做出警示和撤离的车辆,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部分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对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履职方面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教训,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防范措施建议。

  (上述内容详见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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