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批复了广州市花都区广清高速“10·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市政府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2017年10月12日4时35分许,在花都区广清高速公路南行26公里+3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两货车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车辆及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68.6万元。
1. 李军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 冉启发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应急车道并迅速报警,且牵引的挂车灯光信号、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过错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深圳市佳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李游、谢卫文等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如下:
(二)市公安交警和路政部门通过落实路警联勤制度,在公路巡逻过程中及时发现交通事故和车辆故障,提醒司机按规定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