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8日11时06分许,一重型罐式货车沿107国道西侧路面北往南驶至107国道上行2450公里988米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两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9月25日21时17分许,同路段花都区107国道东侧路面由南往北(107国道上行2451公里541米)处,同样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造成1人死亡,两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穗安〔2011〕21号,以下简称《督办办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穗安办〔2024〕7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特别是针对同一路段连续发生类似亡人事故,要紧紧围绕“人、车、路、企、场、管、技”七个方面深入分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责任追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并部署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严查严控风险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请按照《通知》《督办办法》等规定要求,在收到本督办通知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天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市安委办同意后,再由你区政府批复结案。
此函。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花都区107国道“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