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2时48分许,一号牌为粤ACJ3673的小型轿车沿新光快速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广州市番禺区新光快速路西侧7公里595米处,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粤SD5970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一次交通事故。碰撞后,两车分别停于道路左右两侧。随后,2时50分许,同向驶至的粤ABT610重型厢式货车与一次交通事故中路边停放的粤SD5970重型厢式货车车尾发生二次碰撞事故,两次事故共造成粤ABT610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1人当场死亡,三车部分损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穗安〔2011〕21号,以下简称《督办办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穗安办〔2024〕7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分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并部署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严查严控风险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请按照《通知》《督办办法》等规定要求,在收到本督办通知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 天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市安委办同意后,再由你区政府批复结案。
此函。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番禺新光快速路“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