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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市广石化压力 管道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号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12-12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市广石化压力

管道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号的通知

 

黄埔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与园林局、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20158月,市安委会印发了《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目录及对第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挂牌督办的通知》(穗安〔201523号),对我市12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经核查并报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对黄埔区政府牵头整治完成的“广石化部分压力管道存在未检未办证”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号(详见附件1)。

请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各单位继续巩固和强化隐患整治成效,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本行业(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要切实增强隐患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完善隐患整治措施,着力解决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完成整治任务并于每月25日前,书面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月隐患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市安委会已将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目录(摘牌销号)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926

 


附件

 

广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目录

(摘牌销号)

 

 

制表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制表时间:20189                                         

序号

隐患类型

地理位置

具体表现

整治责任单位

整治进展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意见

1

压力管道

广石化厂内

部分压力管道存在未检未办证情况

黄埔区人民政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石化”)共有压力管道:13605 条、1180.3km,分布在79 套装置(单元)中,其中1 套装置(焦化一装置)因广石化决定停用,暂不取证;1 套装置(中转罐区管线)广州市质监局答复属于发改委监管,因此不需要取证;其余77 套装置已完成办理使用登记工作,牵头单位报告,符合摘牌销案条件。

同意摘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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