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后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将对后勤服务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我单位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后勤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业务范围及期限
1、项目需求:详见《后勤服务项目需求》(附件1)。
2、服务期限为12个月: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预算控制价
财政预算价格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四、比选评分标准
供应商资质(占比30%),过往业绩(占比20%),需求响应情况(占比30%),人员管理方案(占比20%)。详见附件2。
五、工作流程
(一)参与比价单位提交申请。
有意向参与比价的单位提交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后勤服务项目投标申请书及辅证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
1、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申请书(内含报价和工作方案);
2、与资格条件匹配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采购人评审。
采购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采购评审工作小组对所有参与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比价评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人。
(三)公示和签约。
采购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外公示比选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程序向中选人发布中选通知书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申请书》及辅证材料应于2021年12月23日前送至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401;联系人:俞小姐;联系电话:83523557,18664885744。
附件:1、后勤服务项目需求
2、比选评分标准
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后勤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包括:车辆驾驶服务、卫生保洁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车辆驾驶服务
1.人员素质要求
(1)车辆驾驶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单位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2)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车辆驾驶培训。
(3)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A2以上汽车驾驶资格证,有3年以上A2车辆驾驶经验,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4)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确保在服务期内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工作要求:
驾驶应急救援指挥车(1辆)和其它业务车辆(3辆)开展应急救援和中心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所有车辆(共4辆)的日常维护;参与应急值守;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卫生保洁服务
(1)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办公区域、值班区域、会议室、电梯出口、走廊等场所的清洁及保洁;负责会议的茶水保障及杯具清洗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2)工作时间:工作日8小时工作。在特殊情况下,节假日需要加班。
三、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最少配置服务人员2人)。
(二)中标供应商应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要求及说明
★中标人(供应商)人才服务费(管理费)的最高限价为¥150元/人/月,凡超出人才服务费(管理费)最高限价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1.中标人根据劳务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劳务人员,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处理劳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2.中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为劳务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注册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公积金等,并配合采购人要求建立完善的员工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管理机制。
3.中标人要及时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采购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4.中标人要定期会同采购人共同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绩效奖励等待遇。
5.项目服务期间,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中标人通过国家社保机构及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责任时,超过社会保险赔偿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其医疗待遇、病假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省、市及采购人有关规定执行。
6.中标人在提供后勤服务期间,必须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因其与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人员之间劳动、劳务纠纷影响采购人的日常工作。
7.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综合服务工作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8.中标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报价中的工资福利、社保费部分,全部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否则,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并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应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9.中标人负责劳务人员的调整、更换和增减工作。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应急后勤工作需求,相应作出人员进驻服务的调整计划,满足采购人的实际用人需求;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劳务人员;
(3)在服务有效期内,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可以退回劳务人员或要求中标人更换劳务人员: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C.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
D.违反工作纪律或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
E.失职、营私舞弊等,给采购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F.劳务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G.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的;
H.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I.法律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4)在服务有效期内,采购人退回劳务人员或要求中标人更换劳务人员,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由于中标人或中标单位人员在服务期间因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的责任,并予以赔偿。
11.中标人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12.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后,按时撤离。
五、服务时间地点
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地点。服务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劳务外包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息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中标人供给的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工作,期间不得兼任其它非采购人安排的工作。
六、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财政经费下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30%,余下的70%服务费根据财政经费下拨进度和额度分两次进行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附件2 :
比选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