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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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培训机构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全省和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二)市区联合专项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1.属地区全覆盖执法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4日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和培训条件核查,重点围绕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培训场所(包括二次消防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情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培训班和报考档案(近一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教室监控视频联网等内容,认真填写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表》(具体见附件1须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于8月4日前将所有检查表的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市局新闻宣教处(粤政易接收人:伍志杰);检查中要对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培训“走过场”、考试舞弊、制售假证等行为,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

  专项检查开始前,市局将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一次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以及此次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的工作要点等。市地震监测中心将安排专家协助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和培训条件核查工作,专家费用由各区应急管理局支付。

  2.市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

  市局新闻宣教处、市地震监测中心组成3个小组(附件4),会同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不符合基本条件、日常培训“走过场”、策划参与考试舞弊、举报投诉案件多等恶性问题,并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

  3.培训机构重新登记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可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平台重新向我局申请登记。我局将按照三种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对于符合相关标准、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将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平台进行确认登记,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培训机构验收报告;二是对于符合相关标准、但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在完成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程序后才可进行登记;三是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培训机构,将不予登记。省应急管理厅将于8月31日后删除国家系统中所有未通过登记的培训机构。

  (三)全省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抽调各地市相关人员组成小分队,分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各培训机构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固本强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确保此次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和重新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安排一名局领导和若干名精干执法人员负责全覆盖执法检查和培训条件核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条件核查,规范培训行为

  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的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逐一认真核查我市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资料,严把此次培训机构的重新登记关,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基本条件强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或提供欺骗、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发现,不得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相关业务。

  (三)注重工作统筹,落实信息报送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年度执法检查等工作一体统筹推进落实,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按时向市局新闻宣教处报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表》(附件1)、《工作情况统计表(应急管理)》(附加2)和典型执法处罚案例,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高质高效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具体详情请看: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