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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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4〕1号)的规定和要求,经过研究,现将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

  (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4〕1号);

  (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的通知》(2022年7月8日);

  (四)《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的通知》(粤应急办〔2023〕33号);

  (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6月26日);

  (六)《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2024年5月24日);

  (七)《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8日)。

  二、主体要求

  我市已登记的线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有意向承担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的(遵循自愿原则),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登记为网络培训机构,方可组织本机构学员开展网络培训。

  三、登记程序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指导意见,我市网络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线下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和重新登记工作一并进行。

  (一)有意向承担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的线下培训机构,需按规定同时准备和提交线下培训机构和网络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其中:线下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按照《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执行;网络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的通知》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4〕1号)执行,主要包括:网络培训机构承诺书,与网络培训平台的合作协议(自主开发平台的除外),实施网络培训的教学计划、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对合作平台培训课程的审核意见等。

  (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区应急管理局于今年7月中旬至8月底,对各线下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时,一并审核网络培训机构申报材料。

  (三)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结束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机构可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平台,在“培训模式”选项中选择“网络和面授”,向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申请登记为线下培训机构和网络培训机构。

  (四)市应急管理局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平台进行审核和确认登记,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培训机构验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要求,加强属地网络培训工作的监管,对于违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4〕1号)规定的网络培训平台和网络培训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二)各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培训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4〕1号)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切实对网络培训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网络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培训课程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如实建立网络培训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根据培训结果如实出具学员参加网络培训的证明。

  (三)各培训机构的网络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理论培训总学时的70%,不得通过网络开展实操培训。学员按规定完成网络培训和必要的线下培训后,通过考试可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5813.pdf

  附件2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的通知5818.pdf

  附件3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的通知5823.pdf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