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管理部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两家培训机构考试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2024年6月16日,应急管理部与省应急管理厅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随机抽选了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广州新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听取了两家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调阅了培训考试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了管理人员和教师名册、培训考试设施设备、消防通道设施、考试录像等,发现两家单位存在12项问题。近期,我局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督导两家单位进行了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全市培训考试工作的意见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和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培训机构、考试点)
1.未能完整提供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协议)、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档案材料。不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第3.1.1条、第3.1.3条的规定。
2.档案管理不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内容不一致,且未及时归档。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3.抽查TZ-2023-新3培训档案,授课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3日,学员“广州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审批表”填表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4.抽查2024年1月25日高压电工科目一、科目四考试视频,存在一名考评员考核多名学员现象。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附件2中第二项第四款的规定。
5.教考分离不彻底,培训和考试存在设备共用现象。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四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广州新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培训机构、考试点)
1.未能完整提供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协议)、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档案材料。不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第3.1.1条、第3.1.3条的规定。
2.抽查2023年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复训7期次培训档案,未见教学日志及教师签字,问询工作人员证实培训签到存在补签现象;2023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2期次培训档案,教师刘某的教学日志存在造假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3.抽查2023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3期次培训档案,未见教学日志及教师签字。申请考试的25名人员中有11名缺考理论,已通过理论考试14名人员中有2名缺考实操考试,但培训签到表显示全勤,涉嫌培训档案造假。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4.实操考评监控存在死角,无法全程监控考评过程。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5.抽查2023年10月27日低压电工科目二考试视频,存在一名考评员考核多名学员现象。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附件2中第二项第四款的规定。
6.教考分离不彻底,培训和考试存在设备共用现象。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四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四条的规定。
7.多功能室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对两家单位的处理措施
(一)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广州新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端正态度、正视问题、立行立改,对照上级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联合属地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对两家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等国家和省新标准的单位,将撤销培训机构、考试点登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对全市培训考试的要求
(一)全市培训机构立即对标自查整改
各培训机构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等国家和省新标准,重点围绕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培训场所(包括二次消防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情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培训班和报考档案(近一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教室监控视频联网等内容开展自查整改。今年7月中旬至8月底,我局将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严厉打击培训“走过场”、培训档案造假、考试舞弊、制售假证等行为,坚决撤销达不到国家和省新标准的培训机构,相关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二)全市培训机构按新标准重新登记
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可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平台重新向我局申请登记。我局将按照三种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对于符合相关标准、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将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平台进行确认登记;二是对于符合相关标准、但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在完成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程序后才可进行登记;三是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培训机构,将不予登记。省应急管理厅将于今年8月31日后删除国家系统中所有未通过登记的培训机构。
(三)加快择优遴选我市集中考试场地
市地震监测中心要认真落实“考培分离”工作要求,抓紧在全市现有考试点中择优遴选2-3家负责特种作业集中考试。集中考试点只能考试、不得从事培训业务,尽快从根本上解决考培不分、培训考试设备共用等问题。
(四)严格考试点考评员日常监督管理
各考试点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照全省考试点建设规范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切实保障所有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今后考试服务工作。市地震监测中心要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检查要点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18号)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硬件设施设备不足或失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考试点,要及时督促整改,视情况依法依规依合同暂停其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考评员的教育监督,定期巡考和通报考场纪律情况,对此次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考评员要认真核查原因,提出处理措施;要按照考试需要合理安排现场考评员人数,杜绝一名考评员同时考核多名学员的不合理现象,督导考评员认真执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全过程公平公正,对于责任心不强、随意精简考核程序和缩短考核时间的考评员,要按规定清退出考评员队伍。
特此通报。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