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遴选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检查要点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18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应急办〔2024〕8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实际情况,我局拟面向广州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的原则,全市遴选不多于4家具有一定规模、工种较为齐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社会口碑好的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
二、服务期限
公共考试点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试行期限1年。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业经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并公示;
(三)交通便利、停车方便,环境良好,无噪音干扰;
(四)近三年来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近三年来没有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六)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七)场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自有产权房屋;
2、具有租赁房屋,租赁期截止时间在2026年12月30日及以后;
(八)场地建筑须符合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广东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DB44/T 2486-2024)和《广州市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指引》场所的要求;
(九)场地应具备同时开展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的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粤安监政法〔2016〕8号,以下简称8号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号)和《广东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项目)实际操作考试指南》规定的各科目考试器材(材料)配置要求,并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十)有满足考试需求的服务保障团队,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考试操作流程。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公共考试点实行项目主管负责制,至少配备12名专职人员,包括考试点负责人、考试管理及网络系统维护员、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考务工作人员等,各人员职责参照8号文设置,经岗前培训方可上岗,明确职责分工和服务内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十一)公共考试点需独立运营,实行“教考分离”,不得从事或间接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四、操作项目说明
公共考试点应具备以下操作项目(以下简称“四大工种”)的一种或多种: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钎焊作业,压力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不在公共考试点实行集中考试的操作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6个操作项目)、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电气试验,煤气作业作为广州市特色操作项目,考虑到全市仅有1家或2家考试点,且考试耗材成本高、年考试量小,继续在原考试点考试。
五、评分说明及选取规则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包括交通条件、场地使用、办公场地、服务设施、理论考场、实操考场、考务管理、团队服务等八项,总分为100分。计算排名时,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才计算加分项。
根据考试实际,全市需要2-4家公共考试点,为方便群众,按行政区划分二个片区。其中黄埔、增城、番禺、南沙为第一片区,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花都、从化为第二片区。按片区进行评分排名,每个片区原则上选取1家,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人,如四大工种不齐全则在该片区继续选取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人,直至工种齐全为止。
六、考试服务费说明
确定作为广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后,由市考试机构(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与其签订考场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考试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如下:
(一)理论考试服务费每人每次8元;
(二)实际操作考试服务费为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每人每次70元;
(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别每人每次180元。
最终结算根据实际考试人数核定。
七、评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二)申请单位报名、提交资料;
(三)申请单位资格审查;
(四)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五)发布遴选结果公示公告;
(六)签订考场服务协议。
八、考试点退出机制
建立公共考试点退出机制,畅通考试点退出渠道,在实施过程,如发现考试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侦办),将予以撤消公共考试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该考试点的工种则安排到其他公共考试点,无法承接的工种则临时恢复至现行的交叉考试模式,直至重新遴选出新的公共考试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存在指使、串通、纵容、提示答案,以及采取勾结培训机构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组织、参与或者协助考生作弊,截留、窃取试题或者干预考评人员正常评分、扰乱考试秩序等情形的;
(二)存在贿赂考评员、监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者直接参与考试作弊;与考评员勾结,导致考评员不按标准组织考试和评分,让不具备条件的考试人员过关等情形的;
(三)存在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考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四)存在视频监控等考试档案缺失、违反考试点《考试服务协议》条款、不服从考试机构管理等情形之一的;
(五)存在未按照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管理,造成大面积停考的。
九、递交资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参选单位仔细阅读附件3《参选单位须知》,在2024年9月18日17:30时前将参选文件送达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28号301房
联系人:陈嗣奋 杨成达
联系电话:(020)83190432
十、其他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公告最终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遴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2.广州市安全生产公共考试点遴选评分表
3.参选单位须知
4.承诺书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