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3号)等规章文件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含常住)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考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人员,分5种情形提交各分项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人员。广州市户籍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中一项能够证明其为本地户籍身份的资料,并提供原件或电子证照比对;
(二)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需持有广州市有效居住证等资料,或提供所在广州市辖区企业(或机构)2个月以上社保清单,报名表需广州市辖区企业或机构盖章,并提供原件或电子证照比对;
(三)新入职员工未办理社保人员。
1.广州市辖区企业(或机构)劳动合同;
2.所在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联系方式,经核查通过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四)院校学生。广州市范围内属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校、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报名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五)中直(或省直)单位人员。中央直属单位、广东省直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二、对投入大、参加人数少、受地域限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部分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可凭异地应急管理部门的证明申请跨地市到我市报考。
三、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证明,由培训机构逐一核查,并在报班时提交承诺书,市考试机构将适时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对相关培训机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侦办。
本通知有关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3号)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修正)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