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抵制恐怖主义思想

发布机构:广东反恐 发布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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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恐怖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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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主义思想是恐怖活动的重要诱因。恐怖分子通过制作、发布音视频,散发非法宣传品等形式,千方百计地向群众传播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传授恐怖袭击方法。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学会识别。

  恐怖主义思想传播途径有哪些?

  (1)含有恐怖组织宣扬暴力、煽动实施恐怖袭击、煽动破坏社会秩序内容的音视频、图片等。

  (2)含有恐怖主义思想,鼓吹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等内容的传单、小册子等。

  (3)宣扬恐怖主义的网络言论、公开言论等。

  (4)代表恐怖组织、恐怖主义的标识、旗帜等。

  (5)宣扬恐怖主义的非法讲经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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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恐怖主义思想网络渗透应该怎么办?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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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传播、宣扬暴力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恐怖分子通过,制作、发布音视频、散发,非法宣传品等形式,千方百计,传播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传授恐怖袭击方法,如果收到暴恐音视频,切记:不观看,不留存,不传播,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