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4年11月22日经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会议通过。为更好地理解《细则》,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其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7年12月1日,中国地震局印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中国地震局公告第29号)提出要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诚信体系。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中也提出要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制度和信用系统。
为建立健全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体系,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2024年3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信用评价细则、标准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办法》,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评价规则、评价工作流程,支撑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细则》。
二、目标
《细则》的印发,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定义,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规则、评价流程等,科学指导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工作。通过落实落细信用评价工作,综合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单位实行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氛围。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括五章十三条和一个附件,内容包含:总则、评价规则、评价程序、信息核查与信用修复、附则及信用评价指标等。
(一)评价范围及定义
《细则》细化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细则,同时定义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含义,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方法和公开方式等,确保评价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二)评价规则
《细则》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指标分类,提供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并规定了记分规则、记分范围、评价等级划分以及评价周期,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及时性。
(三)评价程序
《细则》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启动评价工作、归集信用信息、记分评定等级及公开评价结果,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明确了纳入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来源及范围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准确性。另外,明确了异议申请的渠道、时限要求及处理流程,以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核查与信用修复
为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细则》明确了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交的信用信息进行抽查。另外,根据《办法》对于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细则》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机制和处理流程,鼓励信用主体积极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
(五)评价指标
根据《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的信用信息分类相关规定,附件《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详细列明了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提示信息等四类21个指标及其评分标准。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突出亮点
(一)构建多维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当前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现状,依照《办法》,以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等为原则,细化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要求。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日常经营、行政管理、行业研究、公益示范等多个维度出发,吸收借鉴先进城市信用评价指标,构建兼具创新性和实际性的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二)全方位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合法权益。
将评价程序分为启动评价工作、归集信用信息、开展评价工作及公开评价结果四个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确保信用评价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另外,还提供了异议申请的渠道以及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以动态、公开管理激发市场活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实行动态、公开化管理。评价工作启动时,按照评价年度内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情况,划定参评单位范围,实现灵活监管。
信用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置信息核查条款,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透明化的管理方式,为相关建设主体提供选择参考,提升市场信任度,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