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4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以下简称《补偿暂行办法》),在我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重新发布《补偿暂行办法》,并更名为《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办法》。
一、重新发布的必要性和目的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救援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热情持续高涨,在应急救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补偿政策法规不健全,救援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具体内容无法可依,影响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积极性,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健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经充分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制订《补偿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4月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补偿暂行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好评,在我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补偿暂行办法》在我市灾害事故防范处置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经评估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程序重新发布”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重新发布《补偿暂行办法》,更名为《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订依据、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分歧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制作附表《广州市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申请表》,便于全市上下一致,统一执行。为增强《补偿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补偿程序、补偿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尤其是误工补偿,为确保公平公正,以弥补救援成本为原则,按照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误餐、住宿和交通补偿,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支付,避免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补偿标准,参考了应急管理部《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费用核算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急救援函〔2019〕2号)的相关内容。补偿原则和方式,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应急补偿应遵循合法合理补偿、补偿直接损失、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应急补偿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社会捐赠、慈善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解决。应急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补偿办法》是解决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处置的成本补偿问题,是一项创新工作,也是一项具有较大现实意义的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尤其是参与的人员、装备器材种类较多,难以统一标准,补偿标准、流程等事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