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个人中心 繁体版 简体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辅助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10-15 字体: [大] [中] [小]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各个领域中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在生产、经营、存储等各个环节中都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国家以及上级行政单位均未就如何妥善处置执法过程查处的违法危险化学品统一制定和发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危险化学品执法的制度分别规定在不同层级的行政法规和执法指引当中,而且多为概括指导性规定,无法为执法部门的前线执法提供有效的流程性细致指引,原先建立在分散式指引的执法规范制度,已不符合我市目前面临的执法新形势。为了更好地保障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我局制定《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

二、《规定》法律政策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规文件:《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

三、《规定》确立的主要制度、主要创新和涉及权利义务内容说明

主要制度:《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确定了执法处置违法危险化学品执法流程、处置规程规定在一部办法之中,流程除了作出详细规定外,并配备了处置工作流程图。

创新内容:一是填补执法依据空白。本规定打破了以往执法违法危险化学品处置立法的空白格局,将执法流程、处置规程规定在一部办法之中,流程除了作出详细规定外,还配备了处置工作流程图,让执法人员对整个处置流程一目了然、易于实际操作,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新理念,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辖的危险化学品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化。二是创设合作方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为了切实解决前线执法部门无法在执法和处置过程中找到合作企业的问题,规定率先创新引入合作方制度,通过签署合作合同、奖惩并举等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危险品的处置工作中,规定中为企业参与处置工作铺平的道路,提供规范依据,打破前线执法部门解决“执法易,处理难”的困境。

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如《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广州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的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活动。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